重磅发布!大丰电动汽车充电相关指导意见来啦!

2023-12-25 乐鱼app官网

  。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指专为私人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居住(小)区、单位等特定范围的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指为社会公共车辆开放经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新建居民居住小区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包括预留电力容量及变配电设施位置,建设配电分支箱、电缆、管线桥架、计量表箱在内的配套供电设施,表后桥架及线缆应敷设至每一车位;应按不低于车位总数的30%配建充电桩,充电桩应具备有序充(放)电功能,并优先布设在公共车位。

  拥有固定车位(车库)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的居民能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申请人必须为车位(车库)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在同一居民居住小区内,同一车辆仅可申请一个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用电。

  申请人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需通过所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申请(附件1),同时签署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使用承诺书(附件2)。

  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受理;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到用户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同意的,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不同意的,需书面说明具体理由(附件1)。

  申请人对答复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复议,最终以复议意见为准。

  (2)车位产权证明;非车位产权人本人申请时,还需提供车位产权人许可证明材料。

  (3)电动汽车拥有证明(以下任何一种均可):购车发票、车辆完税证明、车辆转让证明、购车协议、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

  (4)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确认同意申请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材料。由物业服务企业代行职责的小区,可提供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同意申请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向供电公司提交上述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供电公司应开展接入工程实施。

  供电公司受理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申请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现场勘察,明确充电桩布置、供电电源位置、表箱位置、接入路径等事宜。

  消防主管部门应对小区个体申请的增设充电设施的位置做现场确认,不满足消防条件的,由消防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不予配建充电设施的书面答复意见。

  涉及人防工程的,人防部门应进行现场勘查确认,不满足人防工程防护要求的,由人防部门向申请人出具不予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书面答复意见。

  供电公司完成实地勘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用电报装申请是不是满足条件。认定用电报装申请合乎条件的,供电公司应与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接入工程施工。认定用电报装申请不合乎条件的,供电公司需向申请人书面答复并说明具体理由。供电公司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入工程,不得收取接入费用。

  配套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供电公司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申请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共同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安装进行验收和试充电确认。

  居民居住小区分散车位有充电设施安装需求但不足以满足供电、消防或人防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村)委会选择合理范围或相对集中的部分存量或公共车位用作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居民居住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镇(区、街道)、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将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居民居住小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中,按照职责加大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违规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和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明确整改要求,责令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所有人限时整改。

  新建居住小区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标准和要求,将电缆分支箱、电缆、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等配套供电设施逐项纳入竣工验收环节。不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居住小区,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手续。

  既有居民居住小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申请人作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自用充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等责任。若租赁车位到期或充电基础设施不会再使用,原申请人应当向供电公司申请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拆除充电基础设施。拆除作业过程中造成公用部位、公用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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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根据微信平台官方要求,将原名称“大丰热线”,更改为“鹿乡音讯”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