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春节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燃放区域


  1.燃放时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一环以宝山路、北京路、枣山路、浣沙路为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解剖楼顶楼、黔灵山公园英雄纪念碑)一公里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此外,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区域、小车河街道办事处区域、五里冲街道办事处区域、兰花都街道办事处区域、太慈桥街道办事处的中铁国际城区域、沙冲路街道办事处和中曹司街道办事处的保利凤凰湾区域,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贵阳市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内梅花山、市环保站环保局办公楼顶、新华路省环科院楼顶)一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乡镇区域全年可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花溪河、花溪水库、红岩水库区域内和花溪公园及黄金大道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花溪水厂、花溪区高坡乡民族中学)一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乌当区行政中心)一公里范围内(乌当区城市魔方片区至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新添大道原市公安局至顺海立交桥沿线、乌当区实验小学片区、水锦花都、乌当中学、新天卫城、航天大道与新添大道交叉口至奶牛场路口沿线)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为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 (剧 )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 (含立交桥、过街天桥 )、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鉴湖路贵阳一中)一公里范围内;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腊月二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五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东起阳明大道牌坊至贵毕公路原修文收费站,沿贵毕公路原修文收费站沿伸至堡生路与龙扎大道交叉路口,经龙扎路拐至修文县第四小学,经修文县第四小学沿格致路至时珍学院(含阳明文旅城);南起时珍学院,沿白龙路拐至新寨路,沿新寨路延伸至龙场驿南路交叉路口,经龙场驿南路延伸至北大新世纪贵阳实验学校至川会馆;西起川会馆,经城北村边缘至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北起潮水路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由中石化三潮水加油站经贵酒厂、同济堂药业边缘至大寨边缘、修文县第三中学抵阳明大道牌坊。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县城建城区面积20.5平方公里(西至翁荫水库夹山大桥,沿西绕线至法院、磨子冲小区至磨料厂小区;北至潮水小区至殡仪馆至白沙井小区至硐上;东至毛稗田安置小区至黄土坎至蒋家寨安置小区;南至三道拐至贵开加油站至大坪子小区至华兴油脂厂至五中小区至四方田小区至翁荫桥)圈定范围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县城区域(涉及永阳街道和永靖镇),东至川黔铁路(不含中石油贵州贵阳销售分公司息烽青山加油站至观府环城路以东,川黔铁路以西区域),西至龙泉大道,南至下阳朗村西门湾路口、开磷城D区边界,北至永靖大道、蚕桑坡路沿线(含道路两旁城镇区);开磷新城、丰华苑、息烽1号、大观伟城。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清镇市巢凤街道办事处、青龙山街道办事处和滨湖街道办事处(条子场村、三河村、黄柿村、燕尾村和康济居委会除外)。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域:大地村、马寨新城、永乐新城、二堡新城、航空港幸福小区、酒店用品市场、交建花园、碧龙花园、多彩贵州温泉小镇、甘庄航空村、水云布依家园、阳明花鸟市场;贵龙社区贵龙新苑小区向外延伸200米以内区域、上郭关组、下郭关组、水洞组、王坝山组、中铁生态城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除限制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均为禁止燃放区域。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群体集体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道路、桥梁、地道、涵洞、隧道、输变电设施、高压线及其他电力设施、燃气管线、燃气调压站及其他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建筑施工工地以及不满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等;属于重点防火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周围100米范围内;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文物保护单位、产业园区;化粪池、下水道窨井、天然气管道检查井、燃气锅炉及管道、地下通信电缆检查井等市政环卫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加油站、医疗机构、学校、企业厂区;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1.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气监测国控点(黄河路398号开发大厦4楼平台)一公里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 时至 24 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等交通枢纽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各类公园、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1、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实体零售店(点)进行购买。切勿在无资质商店或从网上、微信朋友圈等非法渠道购买。

  2、购买时要查验产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产品的名字、产品级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燃放说明等,特别要查看是不是粘贴有我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防伪标识。

  3、严禁购买摔炮、拉炮、砸炮、擦炮、打火纸、土火箭、地老鼠等经磨擦、撞击、挤压易燃、易爆和我市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品种以及规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

  4.个人和家庭购买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较小的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5、购买的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尽可能少、存放时间尽可能短,要远离明火和电源存放,不要和其他易燃物品混放,不要存放于未成年人易于拿取的地方,不要放在机动车内或阳台、易受潮和被阳光直接照射的地方。

  1.燃放烟花爆竹,距离下列场所至少100米。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以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

  2.燃放烟花爆竹之前,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需要注意的几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

  3.所有烟花爆竹都应选择空旷场地或指定燃放点燃放,燃放时应服从管理,尽可能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6.不得在城市居民楼道内燃放或从走廊、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10.燃放烟花爆竹,若出现熄火等不正常的情况,别立刻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安全后再处理。不要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不要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来得到的;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来得到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依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三、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