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茂名分炼油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电缆头及附件框架协议电缆头及附件招标公告


  (重招)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35kV电缆头及附件框架协议公开对外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重招)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35kV电缆头及附件框架协议公开对外招标(WZ20235-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缆头及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方所投的产品应满足或优于《茂名石化炼油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 35kV 电缆头及附件招标技术文件》,并对技术方面的要求中的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响应,“★”项条款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条款累计五项不满足,否决投标。

  3.1.7 修改了项目的数量、名称以及描述等,改变了供货范围等实质内容的将被否决。投标文件的编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影响到评标分数计算的将被否决。投标商的报价文件中出现挑选价格视为恶意报价(如大规格型号价格比小规格型号价格低),将被否决。

  3.1.8 投标主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投标方须为所投产品的原厂生产商或代理商,不接受流通商、联合体参与投标。一个产品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商参与投标,代理商须取得针对茂名石化炼油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原厂生产商的独家授权,授权书应在框架协议期内有效,投标时提供代理商独家授权书,授权书应在框架协议期内有效。

  3.1.9 投标人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还没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或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 AA 级以上。

  3.1.10 投标人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电缆附件(电缆头)型式试验报告(电压等级不低于35kV)。报告有效且须带有CMA或CNAS或ILAC-MARS标志。

  3.1.11 投标人须在标书中书面承诺:“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2小时,根据自身的需求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1.12 投标产品在国内具有不少于3年的正式应用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本次开标日期满3年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如开标日为2023.8.1,则需提供2020.8.1之前的合同)

  3.1.13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5月30日35kV电缆附件的供货业绩,累计金额大于或等于30万元。(需提供双方签字盖章并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发票)。

  3.1.14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 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标的物产品质量评价,3 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已完成评价的可不做承诺(提供评价截图)。

  3.1.1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设备/材料采购、制造、检验、试验、组装、验收和交货过程产生的工程信息,按本项目数字化交付要求提交最终版资料。投标人承诺投标总价包含数字化交付相关费用。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4日 15:00时至2023年10月31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填报基础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会引起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14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1月14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